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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年01月28日臺幣計價黃金期貨上市公告

2008年1月30日 星期三

01.30.08      經濟日報
黃金期交所得 不課稅

台灣期貨交易所28日推出以新台幣計價的黃金期貨,財政部將比照美元計價的黃金期貨,按契約價課徵百萬分之2.5期貨交易稅。財政部表示,期交稅是向買賣雙方課稅,但投資人繳納期交稅後,投資黃金期貨交易所得,不再課徵所得稅。

根據報導,期交所推出以新台幣計價黃金期貨,每一口需繳交的保證金是1.5萬元,即可買進10台兩、契約價約35萬元的黃金期貨。黃金期貨為成色千分之999.9的黃金,以台兩計價。契約規格是1台兩(100台錢、375公克),報價單位是1台錢(3.75公克),最小單位為1台錢0.5元。

財政部指出,黃金期貨目前被歸類為期貨交易稅條例中第四類的「其他期貨交易契約」,期交稅是按每次交易契約金額課稅,稅率最高為千分之0.6;最低不得少於百萬分之0.125。財政部表示,以新台幣計價的黃金期貨將比照95年3 月27日推出的美元黃金期貨交易契約,按百萬分之2.5稅率,對交易雙方課稅。

新台幣計價的黃金期貨因為必須繳納期交稅,財政部說,依據稅法規定,投資人買賣黃金期貨的交易所得,即可享有免稅優惠。

舉列來說,甲在2月1日以每台錢3,100元的價格(1口31萬元),買進2月到期的黃金期貨,並在2月2日以每台錢3,150.5 元賣出,甲獲利5,050元完全免納所得稅。

黃金期貨之外,由於金價近年大漲,包括黃金現貨、黃金存摺買賣人口激增。財政部表示,黃金現貨買賣如飾金、黃金條塊等、以及黃金存摺交易,投資人賺取的投資獲利必須要繳納所得稅。目前買賣黃金的交易所得,除飾金是按一時貿易所得,按出售價的6%計算所得之外,黃金條塊等現貨買賣或黃金存摺,都屬財產交易所得。



 


期交所新商品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將於97年01月28日正式上市其商 品契約內容及注意事項如下:
(一)商品契約內容 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臺幣黃金期貨



交易標的



成色千分之九九九點九之黃金



合約規格



10台兩(100台錢、375公克)



合約價值



NT50/0.5*黃金期貨指數



最小跳動點



本契約以1台錢(3.75公克)為報價單位


最小升降單位為新臺幣0.5/台錢



最小跳動值



NT$50



交易月份



自交易當月起連續6個偶數月份



交易時間



上午845~下午145



交割方式



以現金交割,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 ,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



每日漲跌幅



前一日結算價上下各15%



最後交易日



到期月份最後一個營業日前之第2個營業日



最後結算日



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
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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